在运用法政策学的知识来具体论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中的问题时,习近平总书记特别重视法治改革在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社会结构和社会组织形式发生的深刻变化,对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依法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习近平同志富有深情地指出:不忘历史才能开辟未来,善于继承才能善于创新。

唐代长孙无忌制定唐律,法理为基,以礼入法,塑造了德法共治这一中华法系的鲜明特色,形成了源远流长的良法善治的文化传统。礼、法以时而定,制、令各顺其宜。这是党和人民作出的关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性正确决择。习近平同志始终坚持并不断丰富和发展毛泽东思想的国体和政体理论。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规定了我国的国体、政体、国家机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实现了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律化制度化,为建立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奠定了宪制基础。
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我们有充分的理据说,在习近平同志关于法治的重要论述中,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科学性和真理性得到了充分释放,人民性和实践性得到了充分贯彻,开放性和时代性得到了充分彰显,习近平同志不愧为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和法治思想的忠实继承者、坚定捍卫者、伟大发展者。经验呈现虽然充满个体性理解、选择和组合,但是仍然需要反映事物和现象的内在逻辑和本质。
各个层次之间有着内在的紧密联系,前后顺序不能随意变动。当研究者的心思长时间放在相关的事物和现象上时,其就有可能在某个时刻蓦然领悟,发现研究对象的奥秘。沉思有时可能走入死胡同:研究者沉浸在既有的知识体系和理论框架中,无法获得突破。如果说论文写作是要实际完成理论创造的任务,其目的在于以文字形式最终将理论构思的内容转化为定型化的作品,那么,理论构思的目的则是要从观念上实现或基本实现理论创造意图,将学术发现以理论化的形式固定下来,为写作阶段准备好基本的概念、架构和思路。
结构服务于理论命题,有利于理论命题的铺陈与展开。推敲是一种精雕细刻,是研究者反复选择、调动词句,以求准确、妥帖地把心象物化为定型作品的过程。

意外是指在研究者的意料之外的未曾被事先料到的情况。讨论可以克服沉思可能引发的思维偏狭问题。理论命题的表达形式主要有结构方式和表达手法两个面向。学术发现和理论构思是理论创造之中最重要的两个环节。
这一过程离不开理论概括。二、田野的学术发现 (一)学术发现的性质 经验材料只是法律经验研究的最基本条件。在集体讨论中,每个研究者都需要进入其他研究者思考问题的逻辑中,以理解其他研究者陈述的经验、困惑和思考,从中受到触动,然后激发自己的思考。它往往发生在对某一事物长时间思考而未有收获之时。
人们在表达一个观点时,需要构思。法律经验研究的最大优势在于,研究者可以通过田野工作不断返回现场,不断观察、讨论法律现象,甚至与研究对象发生互动,直到探寻到经验自洽性。

作为假定的真实,虚构的文艺作品表现了社会生活的某种本质性,符合生活的内在逻辑或规律,同样具有真实性。研究者在田野调研中获得的信息,最初会以在地调研材料的形式进入短期记忆中,其中一些最终会进入长期记忆中。
经验研究力图通过田野调研的饱和经验培养研究者的经验质感,其前提就是要求研究者多参加田野调研,积累大量的经验材料,认识其中的现象和规律。这就会触及更多的经验和现象。革命的文艺,则是人民生活在革命作家头脑中的反映的产物。四、理论构思的重点 理论构思是指研究者在经验材料基础上,通过创造性的思维活动,创造出理论命题及其表达方式。研究者对事物和现象进行经验呈现,用一系列经验命题的形式加以陈述,在大量经验观察和经验呈现的基础上,结合理论构建最有概括性的理论命题,提出具有普遍意义的理论。经验研究者从社会生活和法律实践中获得经验材料,这种获得过程并非像容器承收物品那般直接地简单接收。
原创理论是层次最高的,是独创性、个体性都极强的理论创造。在有了学术发现之后,经验研究的最核心阶段就是理论构思。
理论构思沿着经验现象—因果关系—事理—法理的路线进行。在某种意义上,经验研究就是要求研究者不断审视经验材料,在此过程中有所顿悟,发现意外,形成理解经验材料和现象的新视角和新框架,进而重组经验的逻辑,走向建基于实践的理论创造。
畅意写作与文本推敲是理论创造物化的不同侧面,研究者需要将这两者结合起来。然而,研究者畅意写作形成的文本,还需要被仔细推敲,才能使表达更加准确。
任何有价值的经验研究作品,都应当有或大或小的独创性,其理论命题不应该与其它作品雷同。经验质感虽然是一种综合的能力,但是建立在研究者对经验材料及其关联的长期记忆的基础上。生活和法律实践一直进行,研究者只要有恰当的理论视野,愿意深入调研,往往可以收集到足够的经验材料。在讨论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制度安排时,本人也将英国和美国的土地发展权制度与中国的现实制度进行对照分析,将这种对比置于主要结构方式中。
在这点上说,它们使一切文学艺术相形见绌,它们是一切文学艺术的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唯一的源泉。有效的经验材料,是那些直接进入研究者头脑中,并在记忆中留下深刻印记的刺激和信息。
无论是在学术发现阶段,还是在理论构思阶段,抑或是在理论创造的物化阶段,上述的心理机制在经验研究的所有阶段几乎都存在。作为观念形态的文艺作品,都是一定的社会生活在人类头脑中的反映的产物
这反映了对duty和obligation两个术语在概念上的混乱理解,更反映出了对西方语境中义务和责任这两个不同概念的混乱理解。《法制与社会发展》2020年06期 内容提要:面对当代中国法学对法律责任概念的混乱理解和中国社会法律责任观念的严重缺失,笔者尝试通过参考西方的法律理论和实践为法律责任提出一个清晰严谨的概念界定。
(62)Richard A.Epstein,The Classical Liberal Constitution:The Uncertain Quest for Limited Government,Harvard University Press,2014,p.ix. (63)蔡宏伟、何志鹏:《中西方权利理论之比较研究及其前提批判》,载齐延平主编:《人权研究》(第二十一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9年版,第65页。(42)参见注(37),H.L.A.Hart书,第227-230页。霍菲尔德举了很多民事法律关系的例子来说明power和liability。如果说我们是在创造性地提出自己的概念,那么,我们的概念也仍然没有达到西方概念那样的清晰严谨。
②张文显主编:《法理学》(第五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年版,第164-165页。参见梁慧星:《民法总论》(第五版),法律出版社2017年版,第82-86页。
中国法理学者们通常把法律责任分成广义法律责任和狭义法律责任两类。‘义务(‘duty)和‘权利(‘right)是相关性的(correlative)术语。
(29)可见,在代理人被授予特定法律能力的同时,被代理人就有相关的法律责任产生,该法律责任使得被代理人必须接受代理人运用其法律能力所产生的相应的法律效果,或者说,被代理人必须服从代理人的安排或支配,这就是被代理人的法律责任。(51)参见注(37),H.L.A.Hart书,第193-196页。 |